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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中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之審定,依「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衛生署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託相關醫學團體辦理。茲該署業於本(93)年7月27日以衛署醫字第0930021380號公告,正式行政委任本會辦理是項業務。
為執行本項工作,本會爰擬具「中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草案,於本(93)年8月16日及9月3日兩度邀集衛生署、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傷科醫學會、中華針灸醫學會、中華民國中醫內科醫學會、中華民國中醫婦科醫學會、中華民國中醫兒科醫學會、中華民國傳統醫學會、中國中醫臨床醫學會、中華民國中西整合醫學會、台北市中醫師公會、高雄市中醫師公會、中國醫藥大學、長庚大學、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長庚紀念醫院、台北市立中醫醫院及高雄市立中醫醫院等十八個機關、團體、機構代表共同與會研商,始完成本項草案。本項作業規範,並經該署於本(93)年12月20日以衛署醫字第0390218376號函核定在案。
為增進中醫界瞭解,並簡化作業流程,本會特別彙整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衛生署行政委任公告、中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作業流程及作業相關文書(含各種申請書、退件通知書、審查意見書、審定結果通知書及出席人員簽名名冊)格式等項資料,編成「中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手冊」,俾便中醫界參考。
本項工作,是整個中醫界共同的事情。本會接受衛生署委任辦理本項業務,只是扮演制度建立者的角色,希望透過大家的參與,共同解決中醫界的問題;相信大家在多一分瞭解後,即可少一分誤解,多一分支持。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林宜信 謹識
中華民國9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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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委託中醫師全聯會審定繼續教育申請案件
行政院衛生署94年7月5日公告終止委任本會辦理「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所定中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之審定事宜,並重行委託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本項業務。嗣後,所有申請審定案件,請逕向該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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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DOC 檔 ] [ PDF 檔 ] |
| 二、行政院衛生署93年7月27日衛署醫字第0930021380號公告 [ JPG 檔 ] |
| 三、中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 [ DOC 檔 ] [ PDF 檔 ] |
| 四、中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流程 [ DOC 檔 ] [ PDF 檔 ] |
| 五、中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相關文書 [ DOC 檔 ] [ PDF 檔 ] |
| (一)申請書(單位類) [ DOC 檔 ] [ PDF 檔 ] |
| (二)申請書(個人類) [ DOC 檔 ] [ PDF 檔 ] |
| (三)退件通知書(單位類) [ DOC 檔 ] [ PDF 檔 ] |
| (四)退件通知書(個人類) [ DOC 檔 ] [ PDF 檔 ] |
| (五)審查意見書(單位類) [ DOC 檔 ] [ PDF 檔 ] |
| (六)審查意見書(個人類) [ DOC 檔 ] [ PDF 檔 ] |
| (七)審定結果通知書(單位類) [ DOC 檔 ] [ PDF 檔 ] |
| (八)審定結果通知書(個人類) [ DOC 檔 ] [ PDF 檔 ] |
| (九)出席人員簽名名冊(單位類) [ XLS 檔 ] [ PDF 檔 ] |
| 六、中醫師繼續教育證明書申請作業流程 [ DOC 檔 ] [ PDF 檔 ] |
| 七、中醫師繼續教育證明書申請作業相關文書 [ DOC 檔 ] [ PDF 檔 ] |
| (一)申請書 [ DOC 檔 ] [ PDF 檔 ] |
| (二)中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點數核算表(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DOC 檔 ] [ PDF 檔 ] |
| (三)證明書 [ DOC 檔 ] [ PDF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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