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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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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自民國初年至今,衛生行政體制曾多次隨著政府組織而變異,至政府遷臺後於內政部下設立衛生司掌理全國衛生事務,同時為保有大陸前衛生部設中醫藥委員會掌理中醫藥事務之精神,在內政部衛生司下設中醫藥委員會之諮詢單位,向衛生主管建議中醫藥發展事宜;民國60年內政部衛生司改隸行政院,成立行政院衛生署,亦秉承前衛生司精神,保有中醫藥委員會諮詢單位,負責對中醫藥發展工作之進言。該委員會依據民國71年3月2日衛署人字367533號函發布之「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辦理各項事務。

由於各界對中醫中藥的需求日殷使其業務急速發展,在各方面的努力爭取下,中醫藥委員會漸受重視,於76年間始被賦予部分實質上行政工作,及至民國76年10月29日總統(七六)華總(一)義字第2699號令公布修正「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其中第17條規定:『本署設中醫藥委員會,掌理中醫中藥各項行政事務及研究發展工作;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中醫藥委員會負責掌理中醫藥行政事務之地位始予確立。

隨後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17條規定所草擬之「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在民國76年11月21日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因「行政院衛生署」有改為「衛生部」之議,致在立法院擱置四年之久。其間中醫藥委員會之職掌,仍然依照74年6月4日衛署人字第533000號函所發布之「中醫藥委員會與醫政藥政兩處對於中醫中藥業務劃分協商結論」,僅協助辦理部分行政業務。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在中醫藥界之敦促與關心及立法委員大力支持運作下,在立法院內政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中提出審議,於80年11月18日一讀通過,最後終於在民國83年12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12月30日由總統公布實施。

經過一年的籌備,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歷經全國中醫藥界八年的努力爭取,終於在民國84年11月1日擺脫任務編組形式而得以正式成立,此乃我國中醫藥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意義至為重大。成立以來,雖囿於人員編制僅43名,皆能積極發揮團隊精神、掌握時勢潮流、順應民意,不斷檢討力求精進。中醫藥委員會成立之初係向民間租用辦公廳舍,不但空間狹窄且租期屢受困擾,經行政院衛生署及立法院多位立法委員支持,行政院核定自國有財產局有償撥用台北市中山區雙城街六號辦公廳舍,並於90年3月9日搬遷新址辦公,自此中醫藥委員會根基奠定,將向中醫藥未來發展之鴻圖邁進。

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雙城街六號
Tel:886-2-25872828
Fax:886-2-2587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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