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本會民意信箱以六天為處理期限(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不計算),案情複雜者得延長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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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就同一事件,如無新事證,而重覆來信者,本信箱將為您併案處理,不再另行寄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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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您所填寫的個人資料,將會在案件處理完畢之後,由系統自動刪除;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涉及其他部門權責業務,將轉請負責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交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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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如您的電子郵件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改以書面郵寄至本會(地址:10453台北市雙城街6號,中醫藥委員會收),並請加註「保密」字樣。本會將視業務歸屬,交付權責單位處理。 |